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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授權聲明

感謝您購買由「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提供之「 MONEY LINK 」(以下稱MONEY LINK)線上產品,為了保障您MONEY LINK會員的使用權益,在購買各產品前請您務必詳讀以下條款,一旦您完成申請程序,或開始使用各產品所提供之服務時,即視為您已充分了解以下各項條款之約定,並同意受到以下各項條款之約束 :

第一條 定義

「申購人」指於 MONEY LINK 上進行定購行為之人。
「持卡人」指於 MONEY LINK 上以信用卡支付訂購內容之人。
「資訊費用」指於MONEY LINK資訊使用契約中所提示之各期資訊費。

第二條 真實個人資料

申購人聲明並保證提供 MONEY LINK 之任何個人資料均屬實在。申購人之資料 ( 例如地址、電話 ) 如有變更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其變更之資料,該資料於 MONEY LINK 確實收悉並依內部程序處理完成後始生效。於 MONEY LINK 接獲變更資料後,申購人不得以資料不符為由,否認其申購行為或拒絕付款。

第三條 偽造責任

申購人如偽造他人簽名或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使用假名、不實之身分證字號,無效信用卡卡號等等,向 MONEY LINK 進行申購時,除應自負刑事責任外,如因該違法行為致 MONEY LINK 、本公司或任何第三人受有損害,申購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所相關之法律費用。

第四條 保管及保密責任

申購人應自負其個人資料、付款資料(包含信用卡資料)及會員密碼保管之責,如因故意或過失致他人非法使用,申購人應自負責任,與 MONEY LINK 無關,申購人仍應負付款之責任,絕無異議。

第五條 持卡人聲明

信用卡持卡人於 MONEY LINK 提供相關信用卡資訊並進行申購行為時,即表示持卡人同意委託並授權 本公司 及持卡人之信用卡發卡銀行得自信用卡之發卡機構於持卡人之信用卡額度內進行扣款作業,以支付申購人於 MONEY LINK 訂購之資訊使用契約中所提示之各期資訊費(以下簡稱資訊費用)。

第六條 持卡人責任

若信用卡因掛失或有效期限屆滿等其他原因而換製新卡,本授權聲明對換發之新卡仍維持授權之效力,但若因而使信用卡變更者,持卡人應即以書面通知 MONEY LINK 客戶服務中心。

如持卡人與發卡機構間之信用卡契約終止時,持卡人應先以書面通知 MONEY LINK 客戶服務中心變更繳費方式,逾期通知者,持卡人應自負延遲給付之責任。

第七條 發卡機構權責

持卡人授權本公司於 MONEY LINK 代扣之資訊費用有兩筆以上者,發卡機構得自行權衡持卡人所授權之信用餘額與當日應付之資訊費用金額狀況處理,持卡人及本公司均不得異議。

第八條 授權獨立聲明

本授權書之訂定不影響申購人與 本公司 雙方當事人依原資訊使用契約所生法律上之權利及義務。

申購人於撤銷或終止相關契約時,持卡人仍應以發卡機構所發付款通知書向發卡機構支付已授權扣款之費用。

第九條 通知方法

本授權聲明條款所定之通知應以電子郵件 E-mail 為之,並於電子郵件 E-mail 寄發至他方時(通知 MONEY LINK 應 E-mail 至客戶服務中心 service@money-link.com.tw ),即產生通知之效力,無論該電子郵件 E-mail 是否經他方讀取該通知的內容,一經寄發即產生通知送達他方之效力。

第十條 一般事項

本約定條款未記載事項,悉依一般銀行或儲匯局慣例及相關法令辦理。

持卡人及申購人同意本授權聲明條款受中華民國法律所規範,如因本授權聲明所生之一切爭議願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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